2020-04-25 來源:荔枝视频黄下载辦公家具
檔案密集架國家標準要求-國標白皮書完整版
詳細內容
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
本標準規定了直列式檔案密集架的型號、規格及結構形式,技術要求,試驗方法,檢驗規則,標誌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本標準適用於直列式手動檔案密集架和直列式電動檔案密集架(以下簡稱手動密集架和電動密集架)的設計、製造、檢驗和驗改。
2 引用標準
GB99 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
GB710 優質碳素結構鋼薄鋼板技術條件
GB711 優質碳素結構鋼熱軋厚鋼板技術條件
GB1720 漆膜附著力測定法
GB1804 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
GB4357 碳素彈簧鋼絲
GB8162 結構用無縫鋼管
GB9439 灰鐵鑄件
ZBG51035C04-2 各色醇酸磁漆
ZBG51043A04-9 各色氨基烘幹磁漆
ZBG51095H06-19 鐵紅、鋅黃環氧酯底漆
3術語
3.1 手動密集架
通過手力驅動的密集架稱為手動密集架。
3.2 電動密集架
由電力驅動的密集架稱為電動密集架。
3.3 活動架
能在軌道上運行的架體,稱活動架(亦稱為列,列由若幹標準節組成)。
3.4 固定架
固定在導軌的端頭或中間,不能運行的架體,稱固定架。
3.5 單麵架
對於每標準節的架體,在同一水平麵上隻能放置一塊擱板,從一麵放置物體的稱單麵架。
3.6 雙麵架
對於每標準節的架體,在同一水平麵上能並排放置兩塊擱板,從兩麵放置物體的稱雙麵架。
4 型號、規格及結構形式
4.1 型號
4.1 型號
標記示例:第一次設計的寬度為500mm的手動密集架SZM500-1第一次設計的寬度500mm 的電動密集架 DZM500-1
4.2 規格(每標準節)按表1。
表1
名稱
規格
密集架
活動架
2100~2500×900×500
2100~2500×900×650
單麵固定架
2100~2500×900×274
雙麵固定架
2100~2500×900×500
4.3 結構形式
4.3.1 手動密集架(如圖1)。
4.3.2 電動密集架(如圖2)。
1-標簽板:2-上側麵板:3-操縱手柄;4-中腰板;5-下側麵板;6-止動塊:
7-軌道:8-門:9-底盤;10-擱板:n-標準節數;P-麵板厚度
1-標簽框:2-電動操作按鈕及指示燈:3-手動操縱手柄:4-電源開關:5-電源
指示燈及報警顯示;6-軌道;7-保險鎖:8-門:9-擱板;10-止動塊;11-底部
止動保險保板:12-下側麵板:13-中腰板:14-上側麵板
5 技術要求
手動密集架及電動密集架均應符合本標準,並按照經規定程序審查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製造。
5.1 結構
5.1.1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為裝配組合式結構,手動密集架配有一套手動運行結構;電動密集架配有電動和手動兩套運行機構。它們主要由立柱、擱板、掛板、側麵板、底盤等零部件組合而成。
5.1.2擱板、掛板應能沿立柱的垂直方向調整高度,立柱上掛板孔間距為50mm。
5.1.3應按規定鋪裝軌道,安裝傳動機構、防倒裝置及擋塊等。
5.1.4軌道可用膨脹螺栓或射釘安裝,與地麵齊平,也可安裝在地表麵上。
5.1.5應設置防塵裝置,可根據需要設置照明燈等。
5.2 加工製造
5.2.1所有鈑金件、機加件加工後應打磨毛刺,無裂紋及傷痕。
5.2.2所有焊接件應焊接牢固,焊痕光滑、平整。
5.3 製造公差
5.3.1每標準節組裝後,外廓尺寸(長、寬、高)的極限偏差為±2mm。
5.3.2每標準節組裝後,側麵板與中腰板的對縫處的間隙應小於2mm。
5.3.3軌道安裝後,在任意lm長度內,水平度偏差不大於1mm,全長不大於4mm,
軌道之間對應點的水平偏差為1mm,每兩條軌道之間的平行度偏差為1.5mm。
5.3.4門縫間隙應均勻一致,間隙應在1~2mm之間。
5.3.5 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按GB
1804 中的 IT13~14。
5.4 材料
5.4.1密集架用原材料應符合表2規定。
表 2
材料名稱
標準
材料名稱
標準
冷軋鋼板及鋼帶
GB710
熱軋鋼板
GB711
圓鋼
GB699
鋼絲
GB4357
無縫鋼管
GB8162
灰鑄鐵
GB976
5.4.2 密集架所用表麵塗覆材料應符合表3 規定
表3
名稱
用途
牌號
標準
各色氨基烘幹磁漆
麵漆
A04-9
ZBG51043
各色醇酸磁漆
C04-2
ZBG51035
鐵紅、鋅黃、鐵黑環氧酯底漆
底漆
H06-2
HG2239
鐵紅、鋅黃環氧酯底漆
X06-19
ZBG51095
磷化底漆
X06-2
粉沫噴塗
麵漆
噴塑
麵漆
5.4.3 密集架所有鋼板厚度應符合表4 規定。
表4
名稱
1~1.2
掛板
1~1.2
側麵板
0.8~1
底盤
3 5.5 表麵處理
5.5.1 零件在塗覆前,均應進行清洗、 除油 麵板等重要零件要進行磷化處理。
5.5.2 產品所有標準件及緊固件均需氧化或鍍鋅處理擋一致,
5.6 外觀質量
5.6.1密集架各零件、組合件表麵應光滑、平整,不得有尖角、凸起。
5.6.2顏色按定貨要求,色澤應一致,漆麵應均勻光亮、無劃傷。
5.7 傳動機構
傳動機構應轉動靈活、平穩、不得有失靈現象。
5.8 互換性
產品各零件、組合件之間應能保持互換性。
5.9 漆膜附著力
應能達到 GB1720中規定的開級指標
5.10 電動密集架的電器技術性能
5.10.1每列活動密集架的運行速度為3.2~3.5m/min。運行中應平穩、勻速。
5.10.2 導線絕緣電阻不得小於20MQ。
5.10.3 電網的額定電壓在 380+10%V 或 220+10%V 的波動範圍內,密集架應能正常工作。
5.11 電動密集架的安全防護
5.11.1電器線路必須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。
5.11.2在每列活動架的底部均應裝有止動保險護板,並確保止動靈敏可靠。
5.11.3每組均裝有可靠的保險鎖。
5.11.4對易老化的導線及原器件應注明使用年限,
5.12 電動密集架的噪音
密集架空載運行中,聲壓級噪音不得超過 65dB
5.13 載重性能要求
5.13.1擱板載重
單麵擱板上均布載重4Ckg,最大撓度為3mm,24h卸載後,不得有裂紋及永久變形。
5.13.2.全負載載重
每標準節(六層雙麵擱板)在全負載(每塊單麵擱板均布載重30kg)的情況下,架體、立柱不應有明顯變形,架體不應產生額倒現象。
5.13.3 重運行不當
在全負載的情況下,各列密集架在手動或電動操縱下,都應運行自如,不得有阻滯現象。每標準節手動搖力應不大手12N(每列密集架的手柄搖力為:12NX標準節數)。
5.13.4載重穩定性
在受全部載荷二十分之一外力(沿X、¥軸兩個方向的水平外力)的作用反複100次後,取消外力,架體所產生的傾斜不得大於總高的百分之一。支架、立柱不得有明顯變形。
6 試驗方法
6.1 擱板載重試驗
6.1.1 在平台上放置兩塊墊板,將被試驗擱板放置在墊板上,支承點壓邊尺寸在20mm之內(如圖 3)。
6.1.2 在擱板中點位置放置千分表,記下零位。
6.1.3 在擱板上均勻加載至額定載荷(單麵 淘板的變形量。
6.1.4卸載,檢查擱板有無裂紋及永久變嚴.
6.2 全負載試驗
6.2.1 裝配好一列兩標準節架體。
6.2.2 在每塊擱板上均勻加載至額定載荷(單麵擱板承重為3kg),放置24h後,觀察立柱、架體有無明顯變形及傾斜現象。
6.3 載重運行試驗
6.3.1 用一列(2~5 標準節)密集架,在額定載荷下進行運行試驗。
6.3.2 在手柄上掛一測力計,帶動手柄轉動,使密集架運行,記下測力計的讀數,即手柄轉動的切向力,並觀察運行情況。
64 載重穩定性試會一
6.4.1 將一列兩標準節密集架放在 上,按額定載荷加載,進行穩定性試驗。
6.4.2 把鋼絲繩固定在A點上,並 X軸 過固定滑輪折成直角,繩端加全部載荷(兩標準節的二十分之一的重陀。
6.4.3 將重陀上下升降(下降時,其負載不應對書架有任何衝擊),反複100次,取下重硝,測量架體傾斜度,應符合5.13.4條規定。
6.4.4 把鋼絲繩固定在B點,使鋼絲繩沿Y軸方向通過固定滑輪折茂直角,繩端加全部載(兩標準節的二十分之一的重砣,按6.4.3條的方法試驗、檢測。
6.5 電動密集架性能試驗
6.5.1 運行速度試驗
在Im 距離內,用秒表測量密集架運行速度,反複多次後,取其平均值。
6.5.2 導線絕緣電阻試驗
用500V兆歐表分別測試電動密集架導線間及導線對地。
6.5.3 止動保險護板安全運行試驗 在電動密集架運行中,隨機觸動保險護板,觀察其止動能。
6.5.4 保險鎖可靠性試驗
將處於密集位置的電動密集架鎖上保險鎖,然後分別進行電動和手動操縱,觀察密架是否有運行動作。
6.5.5 噪音試驗
將傳聲器置於運行的密集架周圍,距各被測麵垂直距離Im處,用聲級計A聲級測定。
6.6 漆膜附著力試驗
按GB1720中規定進行。
7 檢驗規則
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,檢驗項目見表5.
序號
檢驗內容
技術要求及指標
1加工製造
5.2 條
2製造公差
5.3 條
3外觀質量
5.6 條
4傳動機構
5.7 條
5互換性
5.8 條
6漆膜附著力
5.9 條
7電動密集架的運行速度
5.10.1 條
8導線絕緣電阻
5.10.2 條
9電路短路及電機過載保護裝置
5.11.1 條
10止動保險護板
5.11.2 條
11保險鎖
5.11.3 條
12噪聲
5.12 條
13擱板載重
5.13.1 條
14全負載載重
5.13.2 條
15載重運行
5.13.3 條
16載重穩定性
5.13.4 條
7.1出廠檢驗
7.1.1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需經製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出廠,並應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。
7.1.2手動密集架出廠檢驗項目按表5中序號1~5的內容進行。
7.1.3電動密集架出廠檢驗項目按表5中序號1~5、7~12的內容進行。
7.1.4手動及電動密集架交付時,訂貨部門有權對產品進行抽驗。抽驗數量為每組一列,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。
7.1.5抽驗的產品經檢查如符合要求,則視為該批產品合格;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,則加倍複驗,複驗合格,則視為該批產品質量合格;經複驗仍有一項不合格,則全部返修後重新複驗。
7.2 型式檢驗
7.2.1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試驗;
a.試製的新產品;
b.間隔半年以上再生產時;
c.產品在材料、工藝、設計等方麵有重大改變時;
d.連續生產時,每年不少於一次。
7.2.2型式檢驗的產品應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,抽取數量為抽驗批的百分之二。
7.2.3型式檢驗的項目,手動密集架按表5中序號1~6、13~16的內容進行,電動密集架按表5中所列全部內容進行。
8標誌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
8.1 標誌
8.1.1手動及電動密集架的側麵板上應安裝標牌。
8.1.2 標牌上應注明以下各項:
a.產品名稱、型號;
b.注冊商標;
c.製造廠名及出廠日期。
8.2 包裝
8.2.1所有零件、組合件須分類包裝,以防碰撞劃傷。
8.2.2 電機、減速器、配電板等電器元件要單獨包裝。包裝箱要有墊板、隔板
條、捆牢,並注明“小心輕放”、“禁止倒置”、“防雨淋”等字樣。
8.3 運輸
運輸過程中,應盡量避免碰撞,防雨雪淋襲。
8.4 貯存
密集架不得露天存放,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庫房或棚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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